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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徐华扬发【2021】第03号

来源:华扬工程 时间:2021-04-12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01

 

徐州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徐华扬发 【2021】 第03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完善公司工程创优奖励机制,树立公司社会形象,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工程创标创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奖项
第二条  申报范围:公司所有在监及已竣工项目。 
第三条  有创优目标的项目部应组织策划创优方案,落实项目创优责任人,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并将创优方案,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条  申报奖项: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徐州市优质工程(古彭杯)、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省标准示范化项目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申报奖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工程创优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建设合同要求与品牌建设需要制订工程创优计划,并对相关项目的创优方案的策划、实施、落实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等跟踪管理,督促创优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项目监理部应积极督促承包单位申报徐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江苏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徐州市优质工程(古彭杯)、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成功后,按公司《创标创优工程管理办法》标准给予项目部奖励。
 
第四章 工程创标、创优奖惩管理
第七条 创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
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申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项申报成功,奖励项目部2000元/奖(一个工程),奖励工程创优管理小组500元/奖;
第八条 创江苏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项申报成功,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一个工程),奖励工程创优管理小组500元/奖。
第九条 申报市级优质工程(古彭杯)
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申报市优质工程(古彭杯),申报成功后,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一个工程),奖励工程创优管理小组1000元/奖。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申报成功后,奖励项目部奖励10000元/奖,奖励工程创优管理小组1500元/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成功的奖励参照扬子杯奖。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成功的,奖励项目部20000元/奖,奖励工程创优管理小组2000元/奖。詹天佑奖申报成功的奖励参照鲁班奖。
第十二条 申报省标准化示范项目
申报省标准化示范项目成功的,奖励参照市优质工程“古彭杯”。
第十三条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获得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第三方评估单位表彰(颁发奖状、奖牌、锦旗)的,奖励项目部1000元/奖。
第十四条 申报“创杯创优”过程中,若因项目部或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小组不重视,应申报未申报的,给予项目部5000元的处罚,给予工程创优管理小组1000元的处罚。 
第十五条  奖惩按“创杯创优”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外省市获奖项目参照同等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在年初制定年度工程创优目标,项目部、工程创优管理小组为工程创标创优工作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目标开展工作,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也要做好协助服务工作,如在工程创优工作中任何部门消极对待影响工程创标创优的,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和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责任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工程创优管理小组成员:张卫、杨孟永、薛印海、王维、张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