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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季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扬工程 时间:2016-11-01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01

 

 

 

 

 

 

苏建质安201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季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我厅《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85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28日召开的全国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会上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7-11日

检查重点

(一) 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 事故发生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检查分组

检查采取省厅重点督查和各地互查两种方式。

(一)重点督查

第一组:南京(江宁、浦口、雨花)

 长:顾小平

副组长:朱  

联络员:夏  

第二组:南通(崇川、港闸、海安

 长:纪  

副组长:曹春光

联络员:陈  

第三组:苏州(常熟、太仓、吴江)

 长:陈  

副组长:吴尚松

联络员:狄厚宏

各组配三名专家。

(二)各地互查

互查工作分三个片区。第一片区(镇江、扬州、泰州)组成第一组检查第三片区(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第二片区(常州、无锡、淮安)组成第二组检查第一片区(镇江、扬州、泰州),第三片区(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组成第三组检查第二片区(常州、无锡、淮安)。省厅安排联络员许旭明、王群依、颜银军作好各组保障工作。互查组由各市共同推荐2名专家组成。其中,扬州、常州、徐州各推荐一名组长。

四、检查内容

1、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查各地主管部门相关安全资料台帐,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是否部署到位。查阅安全监督档案看安全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推动开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有无具体部署和措施。

2、施工企业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即是否依法生产经营,是否安全责任到位,是否安全投入到位,是否安全培训到位,是否安全管理到位,是否应急救援到位。主要对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中附表进行检查。

3、事故处理情况。事故企业及项目是否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做好相关整改、内部处罚、责任落实和安全防范工作。

4、扬尘防治情况。根据全年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检查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5、施工消防管理情况。根据省消委会《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苏消委2016〕7号)要求,检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并进行监控,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易燃和可燃材料堆放、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和办公场所电气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足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完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 检查要求

1、检查工作以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方式进行,受检城市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安全总体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

2、检查工作重点是事故企业和施工现场,其中,南京、苏州、南通各查6家企业及项目。互查地区每个城市检查3-4家企业及项目。由于检查内容涉及面较广,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外,还应查企业总部或区域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如事故施工现场基本结束,可延伸事故企业其它项目。

3、检查过程中,专家要对检查问题拍照取证,检查过程只作简单交流,不作具体反馈。每个城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专家以PPT形式集中点评反馈,组长作总体反馈。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通报全省检查情况。

4、受检地区要准备好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备查验,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等内容。互查地区请于11月1日下班前将参加互查专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5、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月 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