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材料检测备样的通知
来源:华扬工程 时间:2017-05-18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01
关于建筑材料检测备样的通知
徐建质〔2017〕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建筑材料进场复验检测工作,规范见证检测取样送样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2〕211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市区工程建材检测备样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材检测备样是指建筑材料进入工程现场、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见证检测取样时,在规定检测样品数量的基础上,留置相同数量的备份样品,以备与现场使用材料进行核对及比对验证检测。
二、根据我市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状况,本通知所指备样材料为保温板材、保温系统用网格布、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以及安装工程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电工导管、绝缘导线、电缆、开关、插座、给排水管材及管件、管道阀门等。
三、见证人员应对材料取样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作好见证记录(见附件)。见证记录应建立台账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建材检测备样留置室(箱),备份样品应有完整的封存标识,分类、分品种有序存放,并制作封存记录,建立台账。备份样品留置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封存标识应体现见证记录内容,也可采用见证记录的副本制作封存标识。
五、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建材检测备样管理制度,建设(监理)单位对见证检测送样及备份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见证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六、我站将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建筑材料进场验收、见证检测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工程现场材料监督抽测力度,并随机抽取备份样品进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样品不真实、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虚假检测行为。
七、对于规范未要求进场复验检测的外墙涂料、断路器、开关盒、插座盒、镀锌扁钢、地漏、排水管预埋件、雨水管管卡等建筑材料,在使用前,参照本通知规定,按照见证取样程序,留置适量样品,以备与现场使用材料进行核对及验证检测。
八、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实施。
附件:见证记录(样表)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见 证 记 录(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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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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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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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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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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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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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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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证明文件检查(编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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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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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及使用(取样)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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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代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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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样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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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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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样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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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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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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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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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填写;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表格内容。
2、进场验收观感检查指在核对质量证明文件的基础上,对材料的包装、标识、品种、规格、外观质量、几何尺寸等,通过目测及简易工具进行的检查验收。
3、对于规范未要求进场复验、根据实际需要留置备样的材料,参照采用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