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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扬工程 时间:2017-09-22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01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建发〔201784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省、市质量月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质量月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落实情况。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执行情况。专职安全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2017930日前,全市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二)检查阶段:20171020日前,市区各质监站、安监站,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查阶段:20171031日前,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程从各地提供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本通知附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将自查整改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中留存备查。

(二)各地准备工作汇报材料、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照工地自查情况全面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部责令重新整改。

(三)此次检查结果全市通报,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同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刘勇(电话:66998066);安监处路教利(电话:66998091

附件:12017年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检查表
22017年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检查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915

 

附件: 

2017年度徐建发84号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xls

2017年度徐建发84号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