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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 基础管理的通知

来源:徐州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4-12-02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01

 

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

基础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使用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以下简称拼装基础)日益增多,随着《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2010)颁布实施,为加强市区建筑工程使用拼装基础的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租赁、安装等行为,预防发生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拼装基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拼装基础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使用拼装基础的塔机起重力矩原则上不应大于40吨米,严格控制40吨米以上的塔机使用拼装基础。

(二)所使用的拼装基础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证书》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且在证书确定的范围内和有效期内使用。

(三)拼装基础的使用应经拟安装塔机的生产厂家认可同意,其方式有二种:

1、塔机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塔机使用说明书中包括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的适用型式、规格、型号、地基条件、与塔机连接件及连接方式、混凝土标号、有关要求等内容;

2、塔机生产厂家单独出具其塔机型号所能适用的拼装基础的型式、规格、型号、地基条件、与塔机连接件及连接方式、混凝土标号、有关要求等内容的使用意见书,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二、拼装基础生产租赁管理要求

(一)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应具有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在我市有固定场所和设备集中加工制作。

(二)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应取得专利技术设计单位同意实施的授权证明方能进行拼装基础加工制作。

(三)加工制作时,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对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工制作的每一块拼装构件须有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的永久标志,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拼装基础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负责提供预制混凝土拼装块、预应力所用的钢绞线、锚具、夹具、连接器以及与塔机连接件等材料。

(四)拼装基础进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核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后再将以下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报审表见附件1):

1、建设部核发《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证书》;

2、《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3、专利技术研发单位授权同意实施生产加工制作的证明;

4、塔机生产厂家同意使用拼装基础的有关证明;

5、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副本;

6、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租赁合同;

(五)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应建立周转使用记录,每台基础及钢绞线、地脚螺栓、锚具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及核对周转使用记录,凡存在严重缺陷或达到规定使用次数(设计标准的规定)的必须报废。

三、拼装基础安装施工管理要求

(一)承担基础安装的单位应具有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前,基础安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拼装基础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二)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187-2009)、《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2010)等规范,编制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专项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三)拼装基础安装施工前,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安装单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报审表见附件2):

1、基础安装单位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专项方案。

(四)基础垫层施工和基础拼装时,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当现场无法按原方案实施时,应立即暂停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后方案经审核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拼装基础安装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基础地基夯实做垫层,施工完成后应经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组织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拼装施工。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前,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对基础安装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方案的交底,双方并签字确认。基础安装单位应严格遵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2010)的有关规定组织基础安装施工,并详细记录拼装连接索张拉施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预应力所用的钢绞线、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七)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基础安装单位的拼装基础安装和预应力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如实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见附件4)。

四、拼装基础安装自检、验收管理要求

(一)拼装基础安装完毕后,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基础安装单位应共同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自检记录见附件5),自检合格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验收。

(二)拼装基础验收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牵头,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基础安装单位、塔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进行验收(验收表见附件6),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塔机安装单位进行塔机安装。

(三)塔机安装前,塔机安装单位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时,应同时提交《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租赁情况报审表》、《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单位及方案报审表》及报审表要求的附件资料。

(四)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委托单位在办理委托检测手续时,应提交《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质量自检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验收表》及表内要求的附件资料。

检测机构在对受委托塔机进行实体检验时,应查验基础与塔机连接件是否与塔机制造单位出具的证明相符;查验拼装基础每一构件上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的永久标志是否与资料相符,并对基础外观进行检查。

五、拼装基础的日常检查维护要求

(一)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在拼装基础使用过程中,应按规范定期巡视检查。当拼装基础出现损坏,轻微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对损坏部位进行修缮,达到原有性能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拼装基础生产出租单位巡查时,应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并按照《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和《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全使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7)逐项进行检查,重点监测塔机基础的沉降变形情况。在大风、大雨来临及过后,还应及时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塔机使用安全。

六、其他要求

市安监站将进一步加大对拼装基础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租赁情况报审表

2、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单位及方案报审表

3、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连接索张拉施工记录表

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及预应力施工旁站记录

5、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质量自检表

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装验收表

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预制拼装基础安全使用巡查记录表